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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辦法及規定

結核專科醫師展延申請說明

根據學會章程如下:

肆、換發證書(101年修訂)

一、結核暨肺部病專科醫師證書(以下簡稱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期滿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限均為六年。因故無法於證書效期內申請展延者,應於證書效期屆滿一年內補行申請,逾期則喪失其專科醫師資格。

二、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積分三百分以上,其中本會積分不得少於一百五十分。

  1. 參加台灣結核暨肺部疾病醫學會年會每次積分五十分。
  2. 參加台灣結核暨肺部疾病醫學會安排之學術研討會每次積分三十分。
  3. 參加台灣結核暨肺部疾病醫學會安排之結核病防治教育訓練每次積分十五分。
  4. 在台灣結核暨肺部疾病醫學會發表論文演講(或壁報),每篇積分三十分(限第一作者)。 
  5. 六年之中於經衛生署認可之國內外醫學雜誌發表有關結核病之論文,每篇第一作者積分二十分,第二作者積分十分,其它作者 積分五分。 
  6. 學會發行的刊物─「結核醫訊」每期會有通訊教育積分,回函答題知正確率在當期試題之80%以上時,即可認證繼續教育積分十分。投稿會刊─「結核醫訊」文章,經核准刊登可獲通訊教育積分十分。

三、申請專科醫師證書展延,應於效期截止前以通信方式申請,並繳交下列表件:

(1)展延申請表,請點此下載
(2)專科證書影本

(3)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光面相片【二張】
(4)審查費一千元整(請附上收據影本)

※ 可親自郵局劃撥轉帳,帳號資料如下:

    戶名:台灣結核暨肺部疾病醫學會/ 帳號:06691887

※ 或由秘書處E-MAIL寄送超商代收單據,可至四大超商繳費。

 

請備妥以上文件,郵寄至學會會址:

103745台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04號3樓  灣結核暨肺部疾病醫學會。

倘若有任何問題,請與秘書處聯繫,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