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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辦法及規定
結核病個案管理師認證積分申請辦法
※ 請務必詳閱以下規定,未符合規定者,該筆申請資料將予以退件,本學會不另行通知,申請單位須重新提出申請。
※ 公文內容請務必註明「申請個案管理師認證積分」,未註明者,將僅核發醫師教育積分。
一、申請時間
請於繼續教育課程開辦日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毋需繳交任何費用。
二、申請文件
請函文至本會並檢附下列資料:
(一)課程議程表
(二)講師基本資料表
三、課程規範
課程內容須為結核病相關之學術活動,包括專題演講、研討會、專題討論、各縣市衛生局病例討論等,每節課程時間須達50分鐘以上。
四、活動填報原則
每份申請僅限填寫單一繼續教育課程活動(同一活動名稱及地點)。
若為多場次活動(包含不同活動名稱、日期時間、地點,或同一活動名稱但不同日期時間及地點),請分場次個別提出申請。
五、簽到單回傳
請於課程結束後二週內,將加蓋貴單位印信之簽到單掃描檔及電子檔名單,E-mail至學會信箱:tb990328@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