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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辦法及規定

結核專科醫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辦法

※ 請務必詳閱以下規定,未符合規定者,該筆申請資料將予以退件,本學會不另行通知,申請單位須重新提出申請。

一、申請時間
請於繼續教育課程開辦日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毋需繳交任何費用。

二、申請文件
請函文至本會,並檢附活動議程表(議程表請載明日期、時間、名稱以及地點)。

三、課程規範
課程內容須為結核病相關之學術活動,包括專題演講、研討會、專題討論、各縣市衛生局病例討論等,每節課程時間須達50分鐘以上。

四、活動填報原則
每份申請僅限填寫單一繼續教育課程活動(同一活動名稱及地點)。
若為多場次活動(包含不同活動名稱、日期時間、地點,或同一活動名稱但不同日期時間及地點),請分場次個別提出申請。

五、簽到單回傳
簽到單請於課程結束後二週內,加蓋貴單位印信,E-mail簽到單掃描檔至學會信箱(tb99032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