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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辦法及規定
結核病個案管理師證書換證申請說明
一、依據「結核病個案管理師認證辦法」第8、9條規定辦理。
二、申請對象:持有結核病個案管理師合格證書,且證書有效期限將於六個月內屆滿者。
三、受理期間:每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以郵戳日期為憑。
四、申請流程:
- 登入後,至「個管師專區」>「積分查詢」>「已完成課程」頁面,於有效積分後方點選「申請換證」。
- 將結核病個案管理師合格證書及工作服務證明等相關文件掃描後,上傳至此連結。
上傳步驟請參閱附件說明 - 完成後,請將紙本申請表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3745 台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04號3樓 台灣結核暨肺部疾病醫學會 秘書處 收」
五、應繳交之文件資料:
- 完成線上換證申請。
- 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 換證申請表,需親筆簽名
- 1吋照片二張(請浮貼,並使用亮面相片紙)
- 結核病個案管理師合格證書影本
※ 請上傳檔案,毋須另附紙本。 - 工作服務證明文件
※ 請上傳檔案,毋須另附紙本。
※ 可檢附在職證明或持續從事結核病照護相關工作證明 - 六年60小時
※ 有效學分認定基準計算自證書效期起日
※ 請至學會網站/個案管理師專區查詢課程時數,毋須另附紙本。
備註:
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由疾管署製作之課程如下,「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課程系列1」2小時、「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課程系列2」1小時、「結核病追蹤管理系統說明及應用-衛生單位」1小時、「結核病追蹤管理系統說明及應用-醫院個案管理師」1小時及「潛伏結核感染(LTBI)治療處方教學影片」1小時,合計6小時課程。以上課程需檢附證明文件。
六、申請後,如因資料不全致無法審理時,其涉及個人權益部分,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若經查證資料不實,其責任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七、因故無法於證書效期內申請展延者,應於證書效期屆滿一年內補行申請證書展延,逾期則撤銷其結核病個案管理師證書。
八、審查通過後,統一於每年12月31日前寄發合格證書。
九、附件
